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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青年·通知】关于开展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大学生实习 “扬帆计划”的通知

作者:秦祚瀛     文章来源:团委    点击数:29    更新时间:2024-07-04
  

学院团委:

为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学生联合会决定在全省开展2024年辽宁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根据团省委《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我省青年就业需求实施“扬帆计划”,构建青年就业和实习标准化流程,实现青年与用人单位的有效对接。针对在读大学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青年等群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平台在青年中的知晓度和使用率,引导青年树立正确就业观念,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实施对象

辽宁省内高校和辽宁省外高校辽宁籍在读大学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青年等。

四、工作职责

大力开展校内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大学生上线建档并及时完成身份认证审核;指导学生遴选岗位、投递简历;对签约成功的大学生及时开展安全、诚信等方面的岗前教育培训。要利用节假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的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开展短期参观走访和职场体验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宣传。要积极建立常态化实习跟踪机制,加强对大学生实习成果的评估和反馈,组织参与省级以上实习活动的优秀实习生返校后面向班级、团支部进行实习经历分享,引导动员更多在校学生积极参加实习实践。

五、工作推进步骤

1.报名配岗阶段(即日起7月12日)。各基层团委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填报个人信息和实习需求,通过“辽宁学联”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扬帆计划”进入辽宁省大学生实习服务平台、“全国大学生实习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省级专题”等渠道进行网上选岗。参与双向选择配岗的,学生与用人单位确定意向后,可在平台上签约;参与公益配岗的,学生通过“摇一摇”匹配岗位,只要学生同意上岗,系统将为学生和用人单位自动签订协议。

2.暑期实习阶段(7月13日8月31日)。学生上岗前,各学院团委积极组织实习学生开展安全、诚信等方面教育培训。大学生实习期间,各学院团委要对学生开展跟踪服务活动,了解学生实习的工作环境,及时掌握大学生的实习情况,大学生完成暑期实习后,由用人单位在系统中作出鉴定,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后上交学院团委。

3.其余阶段性实习(9月1日11月30日)。除暑期以外,如秋季或全年其它时间,结合当地用人单位实际需要,校团委继续开发大学生实习岗位。

4.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校团委对2024年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及表彰工作。

、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学院团委切实抓好本单位范围内“扬帆计划”的组织工作,结合当地学生、实习就业岗位分布特点和人才结构特征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学校“扬帆计划”的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整合资源,突出特色。各学院团委要结合统一行动要求和本地区实际,积极整合资源,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服务当地人才发展。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团委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和地方特色亮点,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形成争先服务青年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审核,按时上报。各学院团委要做好沟通协调,严把入口关,确保学生与岗位信息真实、准确。

人:秦祚瀛 

联系电话:024-86578949

教务处

招生就业指导处

学生处

研究生院

校团委

2024年7月4日

联系电话:024-86574659 邮箱:ssxczxxmtg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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