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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青年·通知】关于选任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的通知

作者:王俪蒙    文章来源:团委    点击数:34    更新时间:2026-06-04
  

各学院团委、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团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立足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积极适应共青团深化改革新形势、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和新时代青年学生新特点,始终把握思想政治引领这一核心任务,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服务学生成长成才,通过整体推进团干部队伍建设改革,打造一批理想信念坚定、党性作风过硬、业务能力突出、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团干部,为建设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奋斗目标汇聚青春力量。现将我校选任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任人数

选任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2 名。其中本科生、研究生各1 名。

二、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大局意识和组织观念强。

2.热爱共青团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能够竭诚为广大青年服务,愿意为共青团事业贡献智慧与力量。

3.作风扎实,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5.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二)任职条件

1.年龄在 26 周岁以下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2000 年 6 月 5 日以后出生)。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原则上为在读一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2.有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本科生综合测评排名在所学专业前 30%, 已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本科生优先考虑。研究生要求学业成绩优秀,有一定的学术和科研能力。

3.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本科生曾任校院团学组织副书记、主席团、主任团成员优先考虑,研究生有基层团学干部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三、工作职责及任期

1.工作职责。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须协助校团委做好学生骨干队伍培养工作。

2.干部任期。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任期为一年,除上课及科研时间外,其他时间须在校团委工作。

四、提交材料

1.《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申请表》( 见附件 1);

2.《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汇总表》( 见附件 2);

请各学院团委、团工委将推荐人选纸质版材料于6月5日 16:00 前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后统一将《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申请表》和《汇总表》送至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synutwzzb@163.com。

联系人:张林林

联系电话:86593347

电子邮箱:synutwzzb@163.com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申请表.docx

附件2: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汇总表.xlsx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6年6月4日

联系电话:024-86574659 邮箱:ssxczxxmtg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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