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工委:
根据团中央、团省委工作安排,按照《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中青办发〔2021〕3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全国“两红”“两优”候选人(集体)的推报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报数量
每个奖项校团委将向团省委至多推报1个候选集体或个人参评。各学院团委、团工委可酌情推报,每个奖项至多推报1个候选集体或个人参评。
二、推报资格和基本条件
依据《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中青办发〔2021〕3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他提示:
1.年龄、团龄、团干部工作时间计算等均截至2022年4月30日;近五年所获荣誉、教育评议等次、考核结果等应为2017年1月以后,不含2022年。
2.以下情况不推荐参评。(1)有《办法》第九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2)2017年以来同一组织和个人(含)已获得全国“两红”“两优”表彰的。
3.关于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1)成立应满3年(即2019年4月30日前成立),符合条件的学生团支部可推荐参评。(2)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1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五星级”。
4.关于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推荐,推荐对象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
5.关于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报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不推报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若申报“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应提供2021年度本校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证明材料。
6.关于破格。推荐对象有任意一项不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相应参评资格的,均视为破格。原则上参评荣誉基础须为省级相应荣誉,不扩大至地市级。
7.关于荣誉界定。2019年度后(2019年12月20日以后)的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等同于市级荣誉。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严格按照办法中明确的范围条件、基本程序等规定,仔细对照申报注意事项中的具体内容组织推报,坚持从严审核、优中选优。
2.各单位要严格审核,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情况、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团员教育评议等次、推优入党工作情况等信息,均依据“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进行前置审核,不合格者不得推报参评。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推报,逾期推报无效。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于2月17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sstwzzb@163.com。
联 系 人:张林林
联系电话:86593347,18840834219
电子邮箱:sstwzzb@163.com
附件1.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中青办发〔2021〕3号).pdf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