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投身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现启动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我省青年就业需求实施“扬帆计划”,构建青年就业和实习标准化流程,实现青年与用人单位的有效对接。针对在读大学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青年等群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平台在青年中的知晓度和使用率,引导青年树立正确就业观念,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实施对象
辽宁省内高校和辽宁省外高校辽宁籍在读大学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青年等。
四、工作职责
大力开展校内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大学生上线建档并及时完成身份认证审核;指导学生遴选岗位、投递简历;对签约成功的大学生及时开展安全、诚信等方面的岗前教育培训。做好学生上岗实习的跟踪服务工作,积极对接用人单位,深入调研分析学生实习就业需求,开展职场体验活动,在各类单位中遴选一批收到学生欢迎和好评、可持续性提供一定数量优质岗位的单位,形成长效联系机制。
五、工作推进步骤
1.报名配岗阶段(即日起至7月20日)。各基层团委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填报个人信息和实习需求,学生通过“辽宁学联”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扬帆计划”进入辽宁省大学生实习服务平台、“全国大学生实习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省级专题”等渠道进行网上选岗。参与双向选择配岗的,学生与用人单位确定意向后,可在平台上签约;参与公益配岗的,学生通过“摇一摇”匹配岗位,只要学生同意上岗,系统将为学生和用人单位自动签订协议。
2.暑期实习阶段(7月21日—8月31日)。学生上岗前,各学院团委积极组织实习学生开展安全、诚信等方面教育培训。大学生实习期间,各学院团委要对学生开展跟踪服务活动,了解学生实习的工作环境,及时掌握大学生的实习情况,大学生完成暑期实习后,由用人单位在系统中作出鉴定,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后上交学院团委,各学院团委汇总后于9月8日前报送至校学生会席团室。
4.其余阶段性实习(9月1日—11月30日)。除暑期以外,如秋季或全年其它时间,结合当地用人单位实际需要,校团委继续开发大学生实习岗位。
5.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校团委对2023年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及表彰工作。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团委切实抓好本单位范围内“扬帆计划”的组织工作,结合当地学生、实习就业岗位分布特点和人才结构特征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学校“扬帆计划”工作的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安全保障。各学院团委要做好学生上岗实习的动态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如学生有身体健康、人身安全等特殊情况,学院团委第一时间报告校团委。
3.积极宣传报道。各学院团委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和工作特色亮点,围绕实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案例、创新做法,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事迹宣讲,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形成争先服务青年就业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程雷
联系电话:8657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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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指导处
学生处
研究生院
校团委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