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工委:
2021年6月,团省委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开启了常态化组织开展辽宁省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为深化活动效果,扩大活动宣传,吸引更多辽宁籍大学生返乡投身乡村振兴战略等家乡发展,在实践中提升社会化技能,团省委决定开展2021年辽宁省“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通报工作。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校内推报时间
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17日
二、推报范围
参与开展2021年辽宁省“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及个人。
三、推报名额
团省委评选所有类别均为差额评选,每个类别校团委将向团省委至多推报1个候选单位或个人参评。各学院团委、团工委可酌情推报,每个奖项至多推报1个候选单位或个人参评。
四、推报类别及资格
本次推报共分为三个类别:优秀单位、优秀工作者以及优秀学生。各类别推报资格如下:
1.优秀单位
积极开展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为返乡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提供服务;工作机制健全,能够指导用人单位为返乡大学生提供岗前培训、购买保险、签订协议等服务,切实保障学生基本生活及人身、财产安全;推报单位须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无不良行为诚信记录。
2.优秀工作者
负责“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各项相关工作,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报个人须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无不良行为诚信记录。
3.优秀学生
在参与“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个人事迹突出,积极助力家乡社会经济发展,在开展“四史”教育、防疫防汛、校地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示范作用较好,在校期间,能够主动在青年学生中分享返乡实践成果、感悟等,扩大“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影响范围;推报个人须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无不良行为诚信记录。
原则上推报“返家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学生)须录入团中央“返家乡社会实践岗位对接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积极落实
1.各学院团委要对2021年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总体情况进行梳理,根据工作实际,从工作部署、组织动员、活动参与情况、重点活动内容及成效、创新做法等方面形成工作总结宣传稿件,校团委将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
2.各学院团委要加强与返乡大学生的联系,动员返乡大学生在青年学生中分享暑期社会实践的鲜活事例、实践成果、活动感悟等,扩大“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影响范围;要加强合作衔接,特别注重引导返乡大学生在助力家乡人才引进、项目落地、产品推广、科技兴农等方面发挥作用,深化实践成果;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社会实践”的新模式,创新“云实践”形式,引导返乡大学生在校期间力所能及为家乡发展做贡献。
(二)高度重视,有效推进
各学院团委要做好《通知》精神宣传工作,确保自下而上进行推选。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报项目和人选做好审核把关,对确定推荐的项目和人选,应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校团委参加校级遴选推报。
(三)认真总结,按时推报
各学院团委要做好本学院“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工作,认真做好优秀单位和个人推荐汇总工作,于3月11日(周五)17:00前将推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社会实践活动专用电子邮箱synu_shsj@126.com,文件统一命名为“XX学院‘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推报材料”,邮件中注明一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放弃。
推报材料如下:
1.推报表(附件1、2、3)、推报汇总表(附件4);
2.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要求重点突出、精炼准确、条理清晰、事迹真实);
3.组织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照片3-5张(配文字说明,照片真实、清晰,无不良影响);
4.相关宣传报道链接及截图。
联 系 人:耿靖雯
联系电话:15504054046
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通报工作的通知(含附件1-3).docx
附件4 2022年沈阳师范大学“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推报汇总表.xlsx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