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公示】沈阳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度“辽宁省先进团委”“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校内推荐结果的公示

发稿时间:2024-03-19 浏览次数:22

根据《辽宁青年“五四”评比表彰管理办法》关于申报2023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五四荣誉奖章”、辽宁省“两红两优一先”人选的工作提示要求,我校组织开展了2023年“辽宁省先进团委”“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和“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校内推荐工作经过个人申报、学院推荐、校级遴选,我校拟推荐文学院团委参加“辽宁省先进团委”省级差额评选,拟推荐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高薇同志参加“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省级差额评选,拟推荐法学院孙晓彤同学参加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省级差额评选

现对校内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5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实名向校团委组织部反映。

联系人:张林林

联系电话:86593347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