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工委: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听从党的号召、响应时代召唤,活跃在创先争优的最前线,坚守服务群众的最前端,充分展现出新时代沈阳青年应有的好样子。
为进一步树立典型,发挥沈阳各级共青团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团市委决定在全市各级团组织中开展2022年度“沈阳市先进团委”“沈阳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和“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选树工作,现将我校评选推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树原则
(一)坚持突出政治标准
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充分彰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重点选树基层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中实绩突出、代表性强、党组织认可、青年满意的单位和个人。
(二)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
选树工作要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由各基层团组织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层层推荐,逐级选树。
(三)坚持综合评价的原则
选树工作将依据2022年度各学院团委工作实绩、团费收缴、团员发展和智慧团建平台建设情况等工作指标综合评定,重点参考智慧团建重要考核点排名情况。
(四)坚持差额选树的原则
校团委将从各学院团委上报的候选单位和个人中选树先进集体和个人参加团市委差额评选。
(五)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
1.对未缴纳团费或未按规定比例足额上缴的单位一律取消参加选树的资格。
2.对应录入智慧团建系统但始终未按要求录入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参加选树的资格。
(六)坚持择优申报的原则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团市委将全口径差额选树沈阳市五四红旗团委10个、沈阳市先进团委不超过20个、沈阳市五四红旗团支部不超过50个、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干部不超过80名、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80名。
各学院团委每个类别至多择优推报1个推荐对象至校团委。校团委将从各学院团委推报的候选集体和个人中,择优推荐1个学院团委和1个团支部参评沈阳市先进团委和沈阳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差额评选;择优推荐2个团干部和2个共青团员参评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和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的差额评选。
二、申报条件
(一)沈阳市先进团委
参选对象:从全校二级学院团委中选树。
参选资格:成立满2年(截至2022年12月1日);近3年获得过校级五四红旗团委和先进基层团委;按照团费收缴相关规定足额及时上缴团费。
基本条件: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住党的二十大和建团100周年重大契机,进一步深化青少年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开展党史、团史学习教育、“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设置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规范、质量高,严格按要求做好本学院2022年新发展团员工作。“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本级及所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3.作用发挥好。聚焦团的主责主业,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落实团的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成效显著。
(二)沈阳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参选对象:从全校基层团支部中选树。
参选资格:成立满2年(截至2022年12月1日);2022年团支部“对标定级”结果应在“四星级”或“五星级”等次;近3年获得过创新团支部、校级“先进团支部”。
基本条件: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工作部署,推进团支部整理整顿成效明显,团支部工作有活力。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3.作用发挥好。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青年突击队、青年文明号等,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在群防群控等任务中表现突出。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三)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参选对象:从全校专职团干部中选树。
参选资格: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年限累计不少于2年(截至2022年12月1日),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截至2022年12月1日);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近3年获得过团委或其他相关单位授予的综合性奖项或荣誉(符合市委、市政府等相关国家行政机关选树表彰规定范围的)。
基本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注重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抓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引领上有创新、有作为。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纪党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四)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
参选对象:从全校未满28周岁(199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团员中选树。
参选资格: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2022年12月1日),2017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推报人选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28周岁以下(含28周岁)的党员不建议参加选树;本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应为优秀等次;近3年获得过校团委或其他相关单位授予的综合性奖项或荣誉(符合市委、市政府等相关国家行政机关选树表彰规定范围的)。
基本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不得参选条件
(一)近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不得参选;
(二)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不得参选;
(三)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得参选;
(四)近2年内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不得参选;
(五)原则上,近3年内已荣获过“沈阳市五四红旗团委”“沈阳市先进团委”“沈阳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和“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同一项荣誉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参选;
(六)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落实学校共青团改革、指导学生会改革等全团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不得力的不得参选;
(七)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的不得参选。
四、有关要求
各学院团委在推荐工作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选树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对推报候选人选(集体)进行全面了解,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团员青年及有关方面意见,审核有关档案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推报集体和个人。
请各学院于2022年1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报至校团委组织部。各学院团委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所有项目不能空白。
联系人:张林林
邮箱:sstwzzb@163.com
联系电话:86593347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