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评选校内推报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4-03-05 浏览次数:10

学院团委、团工委

为切实帮助大学生提升社会化技能,建立在外高校学子与家乡联系的制度化渠道,团省委开展了2023年辽宁省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动员全省广大团员和青年紧跟党的步伐,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发挥青春之智、贡献青春之力。为进一步巩固实践成果,扩大活动影响力,树立先进典型,团省委决定开展2023年辽宁省“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通报工作。结合团省委评选通知安排,我校现开展校内推报工作,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校内推报时间

202435日至36

二、推报范围

参与组织、指导、开展2023年辽宁大学生暑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和2024年辽宁大学生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果的集体及个人。

三、推报名额

团省委评选所有类别均为差额评选,每个类别校团委将向团省委至多推报1个进行参评。其中,“优秀工作者”“优秀学生”各学院团委、团工委仅选择一项酌情推报1人“优秀品牌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报1个进行参评。

四、推报类别及资格

本次推报共分为三个类别:优秀工作者优秀学生以及优秀品牌项目。各类别推报资格如下:

1.优秀工作者

负责“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各项相关工作,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申报个人须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无不良行为诚信记录。

2.优秀学生

在参与“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个人事迹突出,积极助力家乡社会经济发展,在开展志愿服务、校地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示范作用较好,在校期间,能够主动在青年学生中分享返乡实践成果、感悟等,扩大“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影响范围;申报个人须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无不良行为诚信记录。

3.优秀品牌项目

为鼓励和推动各学院结合实际进行“返家乡”社会实践工作创新,拟在全范围征集机制完善、特色鲜明、成效显著、运行规范的2023年“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品牌项目。各学院根据“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申报,报送的经验材料内容可包括近三年来该实践品牌创立及发展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果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效推进

各学院团委要做好《通知》精神宣传工作,确保自下而上进行推选。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报项目和人选做好审核把关,对确定推荐的项目和人选,应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校团委参加校级遴选推报。

(二)严格遴选,按时推报

学院团委要做好本学院“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推报工作,于36日(周1700前将报材料纸质版盖章后送至校团委青年发展部,电子版报送至社会实践活动专用电子邮箱synu_shsj@126.com,文件统一命名为XX学院2023年辽宁省“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推报材料》,邮件中注明一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放弃

推报材料如下:

1.报表(附件1、2、3)、报汇总表(附件4);

2.主要事迹材料(1200字以内,要求重点突出、精炼准确、条理清晰、事迹真实);

3.组织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照片3-5张(配文字说明,照片真实、清晰,无不良影响);

4.相关宣传报道链接及截图。

5.推荐的学生须提供返家乡社会实践岗位对接系统出具的实习鉴定证明截图。

人:秦祚瀛

联系电话:024-86593347


附件1:优秀工作者推报表.docx 

附件2:优秀学生推报表.docx

附件3:优秀品牌项目推报表.docx

附件4:2023年优秀工作者、优秀学生及优秀品牌项目校内推报汇总表.xlsx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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