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工委:
根据团中央、团省委工作安排,按照《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中青办发〔2022〕6 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推报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报数量
根据要求,校团委至多推报1 个候选人选或集体至团省委。
二、推报资格和基本条件
依据《办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九条文件要求执行。其他提示:
1. 关于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1)成立应满 3 年(即 2020年 4 月 30 日前成立)不推荐中学中职学生团支部参评。(2)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2 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五星级”。
2. 关于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 28 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推荐,推荐对象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
3. 关于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参评的团干部任职年限不含学生时期团干部任职时间。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不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4. 关于支撑荣誉。推荐参评 2022 年度全国“两红两优”的组织或个人应获得过 2017 年度至 2021 年度省级“两红两优”荣誉,特别优秀的可拓宽至地市级“两红两优”荣誉,但各级各类高等学校、企业,省、市直属团组织、全国行业团工委(团指委)等授予的“两红
两优”不纳入地市级荣誉。
5. 关于破格。参评资格有任意一项不符,均视为破格,所有申报奖项总数的破格数不得超过 1 个,且申报破格情况适用于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组织或个人,应在申报中单独附送说明材料。
6. 以下情况不推荐参评。(1)有《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2)同一组织和个人已获得 2017 年度至 2021 年度全国“两红两优”表彰的。
三、注意事项
1.关于时间年限。年龄、团龄、团干部任职年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2. 关于审核依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情况、“学习党的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团员教育评议等次等信息,均依据“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进行前置审核,因涉密等特殊原因不宜录入系统的组织、个人由其上级团组织出具证
明并盖章。
3. 关于公示。按照《办法》第四十五条要求,拟推荐对象应当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四、推报要求
1.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办法中明确的范围条件、基本程序等规定,仔细对照申报填写说明中的具体内容组织推报,坚持从严审核、优中选优。
2.各单位要严格审核,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情况、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团员教育评议等次、推优入党工作情况等信息,均依据“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进行前置审核,不合格者不得推报参评。
3.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推报,逾期推报无效。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于 1 月 30 日 17:00 前发送至邮箱 sstwzzb@163.com。
联系人:张林林
联系电话:86593347
电子邮箱:sstwzzb@163.com
附件4:中青办发[2022]6号(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pdf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