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通知】关于开展沈阳师范大学 2023 年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03-16 浏览次数:58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充分感受家乡变化,在家乡的热土上、在实践的课堂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不断提升社会化技能,增强服务人民、回报家乡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校团委拟对 2023 年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学生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名

本次主要评选在 2023 年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各学院团委按照不超过实际报到人数的 20%推报先进个人,如不足 1 人时,可按 1 人计算。

二、评选条件

“返家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参与“返家乡”社会实践且实际报到的学生。需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在参与“返家乡”社会实践过程中尽职尽责,积极作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热心服务,甘于奉献,在活动中体现出沈师学子的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获得实践单位的认可

3.个人事迹突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较大收获,在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服务、文化宣传、社会调查等任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 在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中,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考虑:

(1) 获得实践单位的表扬

(2) 被媒体宣传报

(3) 在实践过程中获评与“返家乡”相关荣

5.原则上申报“返家乡”活动的个人须录入团中央“返家乡社会实践岗位对接系统”。

三、评选办法

“返家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学院团委组织推荐申报,校团委审核评定。

四、相关要求

1.申报先进个人的学生需填写《沈阳师范大学 2023 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 1),主要事迹材料1200 字以内,正反面打印,并提供表扬信、工作照片等佐证材料;同时,各参评单位团委要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沈阳师范大学2023 年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推报汇总表》(附件 2)。

2.各学院团委要认真对待此次评选及推报工作,确保评

选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进行。请于 3 月 27 日前将电子版材料以“XX 学院‘返家乡’社会实践申报材料”统一命名发至邮箱:synu_shsj@126.com,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社会实践部。

 

人:张林

电子邮箱synu_shsj@126.com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附件2 :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推报汇表.xlsx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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