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广大青年的政治引领,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志愿者弘扬志愿精神,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奋斗,根据辽宁团省委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关要求,我校开展遴选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名额设置
我校择优推报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1人,优秀组织奖1个。
二、参评条件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参评范围为近年来全国各行业、各领域涌现出来的青年志愿服务优秀个人、组织,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任务,突出地区特色和服务大局成效,聚焦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等领域,以及关爱困境青少年、为老助残、大型赛会、应急救援、文明实践、海外志愿服务等领域,对上述领域基层一线,特别是在防汛抗洪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组织给予倾斜。
(一)优秀个人奖参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
3.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志愿服务时间较长、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4.14至40周岁(1983年7月3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的中国公民,包括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满1年的港澳台青年,在党和国家重大发展、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优秀组织奖参评条件
1.成立2年(含2年)以上的合法志愿服务组织及以志愿公益为宗旨和内容的其他社会组织,注册志愿者人数不少于20人,35周岁及以下青年志愿者人数应占总人数60%以上;
2.符合《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精神,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作良好、公信力强;
3.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服务领域明确,队伍基本稳定,服务记录规范;
4.志愿服务成效突出,典型引领作用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5.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层志愿服务组织优先考虑,在党和国家重大发展、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组织,可以适当放宽参评条件。
三、评选机构
各学院将符合参评条件的个人和志愿服务组织统一报送至校团委,校团委进行审核评选,再报至团省委。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各学院通过各个渠道宣传发动,组织符合参评条件的个人和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申报,每个学院只能推荐一个类别进行申报。拟推荐人选或组织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于2023年9月3日前将相关事迹材料和表格(附件1—4)纸质版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校团委志愿者之家,电子版(盖章PDF和Word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ssvolunteer@126.com。
(二)评审。校团委将组织评审团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组织。
(三)公示。校团委将拟推荐人选和组织通过团委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推报。公示结束无异议,将相关材料推报至团省委。团省委将进行下一轮考察,择优推报至全国评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抓手,精心设计工作载体,拉长工作链条,使人选申报、推荐过程成为弘扬志愿精神,营造学习典型、争当标杆浓厚氛围的过程,成为加强对广大青年志愿者政治引领的过程。要坚持优中选优,将日常工作台账、评价考核情况等纳入优选评估要素,注重将日常表现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优秀典型选树、推荐上来。不得只采用简单逐级推报的方式;不得使典型推报与日常工作脱节;不得简单指定拟推荐人选。
(二)严把标准要求。各学院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从严的原则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确保质量第一、事迹过硬,经得起群众、实践和时间的检验。获得过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的个人和组织不参评;履职行为不算作志愿服务。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的港澳台青年志愿者的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共青团中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将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的港澳台青年纳入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评选表彰范围的通知》(中青联发〔2020〕10号)的规定进行。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学院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注重应用全媒体手段开展事迹宣讲、座谈分享、主题团日等活动,生动展示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精神特质和时代风采,激励广大青年志愿者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勇做志愿先锋。
联系人:高薇
联系电话:024-86506541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