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及“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中展现作为,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学联决定在全市驻沈高校中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和“沈阳市十佳大学生”选树活动,现将我校评选推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选树典型、评选先进,有效推动高校学风建设,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和培养一批具有“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沈阳好青年。
二、评比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人选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各学院推荐的人选需在学院进行公示,经学院审核后上报。
三、评比类别及名额
本次评选设置“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和“沈阳市十佳大学生”,其中“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和“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各学院至多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申报,仅可申报1人,参加校级差额评选,学校将从中遴选出11个优秀共青团员和6个优秀团学干部参加市级等额评选。各学院可推荐一名学生参加“沈阳市十佳大学生”校级差额评选,学校将遴选出1名学生参加沈阳市差额评选。
四、评比条件
(一)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 全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和大专生均可参选(年龄在28周岁以下);
2.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3. 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经常参加志愿服务,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 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成绩应在本年级前30%,无挂科或重修情况,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上一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5. 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6. 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推报人选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
7. 本人获得过校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团中央评选表彰规定范围的)。
(二)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评选条件
1. 推荐人必须具备参评“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的全部评选条件;
2. 在学校、院系团组织中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团内职务,或担任团支部书记(班长)、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任职年限不少于一年);
3. 敢于担当作为、心系广大同学、密切联系同学,能够当好桥梁和纽带,能出色地完成团学组织工作,得到大多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三)沈阳市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1. 候选人必须具备参评“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的全部评选条件;
2. 全市高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不含当年考入沈阳市普通高校的全日制一年级学生);
3. 综合测评排在年级前五名,每学年均获得校级学生奖学金;
4. 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
下列条件为优先推荐条件,候选人需至少满足其中3项:
1.在爱老孝亲、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公益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做出突出社会贡献者;
2.被评为省、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
3.在“创青春”、“挑战杯”等创新创业类赛事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4.参加过全国、省、市级“青马工程”培训的;
5.获得英语六级或计算机国家二级证书。
五、评选时间安排
(一)院内评选和推荐申报阶段
各学院团委根据要求推荐“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和“沈阳市十佳大学生”,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相关人员填写、报送推荐审批表。
(二)校级评选阶段
校级评审委员会将对“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沈阳市十佳大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民主推荐。申报“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沈阳市十佳大学生”需要进行集中演讲展示,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申报材料、现场演讲展示等综合表现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学校推报人选。推荐参评“沈阳市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需参加市级差额评选,进行集中演讲展示。
六、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接到通知后,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迅速落实、周密组织,做好候选人筛选和推荐工作。
(二)推荐“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和“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均需填写相应推荐审批表、公示情况材料以及2000字个人事迹,一式三份。
(三)最终推荐参评“沈阳市十佳大学生”候选者,将被同步推荐参评“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报送如下材料(一式三份):
1. 学业成绩单、年级综合排名证明,并加盖相关单位证明公章;
2. 大学期间荣获各项荣誉奖励证明,证书复印件加盖团委公章;
3. 符合评选“优先推荐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各学院推荐汇总表和推荐审批材料请于12月29日(周五)16:00前上报至团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nutwzzb@163.com。
联系人:张林林
联系方式:86593347
附件1:“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沈阳市十佳大学生”推荐汇总表.xlsx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