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工委:
为切实帮助大学生提升社会化技能,建立在外高校学子与家乡联系的制度化渠道,团省委开展了2023年辽宁省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动员全省广大团员和青年紧跟党的步伐,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发挥青春之智、贡献青春之力。为进一步巩固实践成果,扩大活动影响力,树立先进典型,团省委决定开展2023年辽宁省“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通报工作。结合团省委评选通知安排,我校现开展校内推报工作,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校内推报时间
2024年3月5日至3月6日
二、推报范围
参与组织、指导、开展2023年辽宁大学生暑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和2024年辽宁大学生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果的集体及个人。
三、推报名额
团省委评选所有类别均为差额评选,每个类别校团委将向团省委至多推报1个进行参评。其中,“优秀工作者”“优秀学生”各学院团委、团工委仅选择一项酌情推报1人,“优秀品牌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报1个进行参评。
四、推报类别及资格
本次推报共分为三个类别:优秀工作者、优秀学生以及优秀品牌项目。各类别推报资格如下:
1.优秀工作者
负责“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各项相关工作,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申报个人须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无不良行为诚信记录。
2.优秀学生
在参与“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个人事迹突出,积极助力家乡社会经济发展,在开展志愿服务、校地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示范作用较好,在校期间,能够主动在青年学生中分享返乡实践成果、感悟等,扩大“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影响范围;申报个人须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无不良行为诚信记录。
3.优秀品牌项目
为鼓励和推动各学院结合实际进行“返家乡”社会实践工作创新,拟在全校范围征集机制完善、特色鲜明、成效显著、运行规范的2023年“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品牌项目。各学院根据“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申报,报送的经验材料内容可包括近三年来该实践品牌创立及发展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果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效推进
各学院团委要做好《通知》精神宣传工作,确保自下而上进行推选。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报项目和人选做好审核把关,对确定推荐的项目和人选,应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校团委参加校级遴选推报。
(二)严格遴选,按时推报
各学院团委要做好本学院“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推报工作,于3月6日(周三)17:00前将推报材料纸质版盖章后送至校团委青年发展部,电子版报送至社会实践活动专用电子邮箱synu_shsj@126.com,文件统一命名为《XX学院2023年辽宁省“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推报材料》,邮件中注明一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放弃。
推报材料如下:
1.推报表(附件1、2、3)、推报汇总表(附件4);
2.主要事迹材料(1200字以内,要求重点突出、精炼准确、条理清晰、事迹真实);
3.组织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照片3-5张(配文字说明,照片真实、清晰,无不良影响);
4.相关宣传报道链接及截图。
5.推荐的学生须提供“返家乡社会实践岗位对接系统”出具的实习鉴定证明截图。
联系人:秦祚瀛
联系电话:024-86593347
附件4:2023年优秀工作者、优秀学生及优秀品牌项目校内推报汇总表.xlsx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