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工委:
2023年,我校各级团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团,持续营造良好氛围,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增强,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全面提升,不断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全面展示基层团组织、团干部、团员青年的良好精神风貌,进一步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凝聚力量、砥砺奋进,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从党的百年历程中感悟思想伟力,从榜样模范中汲取奋进力量,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优良传统,校团委决定评选表彰2023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团委评选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找到被服务对象需要的感觉,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校园文化、社团建设等工作;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选育优秀青年榜样,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对团组织的工作评价好。
(二)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支部班子健全,制度完善,支部活动具有长效性;
2.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支部积极推进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
3.认真做好团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入团程序规范,认真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切实做好推优入党工作,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学社衔接、对标定级、团内激励等工作。支部内无违反校规校纪和受纪律处分的团员青年;
4.有良好的学习风气,积极的学习态度;
5.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挑战杯”竞赛,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与寒暑假社会实践和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沈师青课堂”激活率达100%;
6.在2023年对标定级工作中,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或四星级团支部;
7.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正确履行和行使团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参加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认真完成每期“青年大学习”内容;
3.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智育排名前1/2或综合排名前1/3;
4.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校园文化活动、大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完成志愿汇注册和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沈师青课堂”注册;
5.近2年团员教育评议结果至少1次为“优秀”。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与时俱进,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完成每期“青年大学习”内容,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
2.热心帮助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和认可度;
3.带领本支部同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本人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智育排名前1/2或综合排名前1/3;
4.积极组织支部团员青年参加“挑战杯”竞赛、校园文化活动、大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本人具有参与大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经历,完成志愿汇注册和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沈师青课堂”注册;
5.近2年团员教育评议结果至少1次为“优秀”。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考虑
1.见义勇为或有其他社会突出贡献;
2.在省级以上比(竞)赛活动中,代表学校获奖;
3.多次为学校大型活动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且表现优秀;
4.在学校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评选
1.违反校规校纪和受到纪律处分;
2.必修课或选修课有 1 门以上(含 1 门)考核不及格。
三、名额分配
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名额要严格把控,以确保其典型性和先进性。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学院团委申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数量不得超过分配名额。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团委、各团工委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迅速落实、周密组织,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先进基层团委评选根据2023年共青团工作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团员青年满意度和基层团组织书记现场述职结果综合评定,无需另行申报。
2.评选过程中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层层推荐,逐级评选。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专业、年级,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性。
3.请各学院团委于4月11日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及公示材料报送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synutwzzb@163.com。
联系人:张林林
联系电话:86593347
附件1:2023年沈阳师范大学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名额分配表.pdf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