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通知】关于申报“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五四荣誉奖章”、辽宁省“两红两优一先”人选工作提示

发稿时间:2024-03-08 浏览次数:53

各学院团委:

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之际,为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团员和青年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挺膺担当,推动辽宁共青团高质量发展再作贡献、再建新功,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青年联合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五四荣誉奖章”评选工作,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五四红旗团委”“辽宁省先进团委”“辽宁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和“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校内评选推报事宜提示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选表彰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辽宁青年“五四”评比表彰管理办法》明确的参评资格、基本条件、评选程序等规定组织实施,坚持优中选优,坚持从严审核,提高表彰质量,切实挖掘表彰一批为青年工作和共青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引领辽宁青年不断成长进步的优秀典型。

二、申报“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五四荣誉奖章”

(一)名额分配

全省表彰“辽宁青年五四奖章”不超过15名、“辽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不超过10个、“辽宁五四荣誉奖章”不超过20名。

我校将择优推荐1个“辽宁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选、1个“辽宁青年五四荣誉奖章”候选人选、1个“辽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参加省级差额评选,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选择其中1类向校团委推荐。

三、申报“辽宁省五四红旗团委”“辽宁省先进团委”“辽宁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和“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一)名额分配

全省表彰“辽宁省先进团委”不超过100个、“辽宁省五四红旗团支部”不超过50个、“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180名、“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不超过100名。

我校将择优推荐1个“辽宁省先进团委”候选集体、1个“辽宁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集体、1个“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1个“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参加省级差额评选,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至多选择其中类向校团委推荐。

(二)基本导向

1.突出政治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十九大和团十九届二中全会部署,紧密结合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始终将政治引领摆在首位,坚持党旗所指就是团旗所向,始终把牢新时代青年工作的主题,动员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勇当先锋队、突击队。

2.激励挺膺担当。聚焦理论学习、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新型工业化、精神文明建设、应急处突等重点领域,选树一批积极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任务、在各领域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的典型,激励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挺膺担当的行动自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评选工作作为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推动辽宁共青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做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按照《辽宁青年“五四”评比表彰管理办法》、通知要求进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过程中,要对推荐人选(集体)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相应党组织意见,听取所在单位的群众意见,经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团委组织部。

2.按时报送材料。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事迹简介(300字以内)、各类奖项申报表(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公示无异议证明、所获奖项等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4年3月14日前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

3.严把推荐纪律。在申报与参评过程中,如发现候选人选(单位)弄虚作假、程序不符、违规违纪等行为,将取消其申报与参评资格,并从严进行组织处理。

4.加强宣传推广。要将推选“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五四荣誉奖章”、辽宁省“两红两优一先”作为青年政治引领的重要载体,将思想教育、价值塑造贯穿评选表彰宣传的全过程。

联系人:张林林

联系电话:024-86593347

电子邮箱:sstwzzb@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辽宁青年“五四”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2023年度各类申报表.doc

附件3:填表说明.doc

附件4:2023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五四荣誉奖章”人选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5:“两红两优一先”各类汇总表.xlsx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