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团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立足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积极适应共青团深化改革新形势、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和新时代青年学生新特点,始终把握思想政治引领这一核心任务,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服务学生 成长成才,通过整体推进团干部队伍建设改革,打造一批理想信念坚定、党性作风过硬、业务能力突出、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团干部,为“建设优势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奋斗目标汇聚青春力量。现将我校选任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任人数
选任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2名。其中本科生、研究生各1名。
二、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大局意识和组织观念强。
2.热爱共青团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能够竭诚为广大青年服务,愿意为共青团事业贡献智慧与力量。
3.作风扎实,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5.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二)任职条件
1.年龄在26周岁以下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199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原则上为在读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2.有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本科生综合测评排名在所学专业前30%,已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本科生优先考虑。研究生要求学业成绩优秀,有一定的学术和科研能力。
3.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本科生要求曾任校院团学组织副书记、主席团、主任团成员及以上职务满一年,研究生原则上要求有基层团学干部工作经历。
三、选任程序
1.动员部署。10月21日向各单位团组织下发公开选任通知。
2.酝酿人选。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形式。属于组织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团组织出具推荐意见。个人自荐的,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统一报送。
3.资格审查。根据选任条件和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对申报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岗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确定岗位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任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参加公开选任资格。
4.联合考察。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职能部门联合考察,对岗位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推荐,按一定比例确定岗位候选人。
5.深入考察。校团委将对岗位候选人平时工作及表现情况进行深入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学)及主要不足。
6.确定人选。根据联合考察和深入考察情况,经共青团第三届委员会研究,确定岗位拟任人选。
7.任前公示。对岗位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8.组织任命。公示无异议,按照程序予以任命。
四、工作职责及任期
1.工作职责。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须协助校团委做好学生骨干队伍培养工作。
2.干部任期。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任期为一年,除上课及科研时间外,其他时间须在校团委工作。
五、提交材料
1.《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申请表》(见附件 1);
2.《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汇总表》(见附件 2);
请各学院团委、团工委将推荐人选纸质版材料于10月24日16:00前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后统一将《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申请表》和《汇总表》送至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sstwzzb@163.com。
联系人:张林林
联系电话:86593347
电子邮箱:sstwzzb@163.com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