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通知】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青年(少年)先锋奖校内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6-08-24 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团委: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青联、省少工委《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青年(少年)先锋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6〕16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辽宁青年(少年)先锋奖校内遴选、推荐上报工作,集中展示我校新时代青年师生精神风貌,激励我校广大团员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建功新时代,现将我校校内推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辽宁青年五四奖章暨辽宁省新时代青年先锋奖

1.辽宁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2.辽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3.辽宁省新时代青年先锋

(二)辽宁省两红两优一先

1.辽宁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2.辽宁省先进团委

3.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

4.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二、参评条件及评选标准

本次校内推报涉及辽宁青年(少年)先锋奖有关奖项,具体参评资格、评选标准严格按照辽团办发〔2026〕1号《辽宁青年(少年)先锋奖评选表彰工作办法》执行:

(一)辽宁青年五四奖章暨辽宁省新时代青年先锋奖

总体基本要求:推荐人选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模范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带头做到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踊跃投身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辽宁实践,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1.辽宁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①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者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团中央评选表彰规定范围内);

②年龄1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辽宁青年,特别优秀可放宽至40周岁。

2.辽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①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

②35周岁以下青年占集体总人数60%以上。

3.辽宁省新时代青年先锋(个人)

①年龄14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辽宁青年;

②充分考虑不同行业领域代表性,女性、少数民族等群体应当占一定比例。

有关说明:辽宁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人选同步参评辽宁省新时代青年先锋;往届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获奖者不再提名本两项奖项;往届辽宁省新时代青年先锋获奖者,不再提名辽宁省新时代青年先锋。

(二)辽宁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参评资格

1.为学校基层团委、团支部等基层团组织;

2.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2年;

3.近5年获得过省级先进团委或者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等相关荣誉或通报表扬(不含参评当年)。

评选标准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取得实效,“青少年空间”等阵地作用发挥较好。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我省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在科技创新、乡村全面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文化传承 等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中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三)辽宁省先进团委

参评资格

1.为学校各级团委;

2.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2年;

3.近5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或其他部门授予的综合性荣誉、表彰或通报表扬(不含参评当年)。

评选标准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青少年空间”等阵地作用发挥较好。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落实推优入党制度。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在科技创新、乡村全面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文化传承等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中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较高。

(四)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

参评资格

1.未满28周岁共青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保留团籍的党员;

2.团龄2年以上;

3.近5年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累计2年及以上为优秀等次;

4.近5年获得过市级优秀共青团员或市级综合性表彰、荣誉或通报表扬(不含参评当年);

5.年满18周岁原则上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评选标准

1.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2.刻苦学习、锐意创新。带头立足岗位、苦练本领、创先争优,带头投身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辽宁实践,努力成为行业骨干、青年先锋,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3.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带头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做到不信邪、不怕鬼、骨头硬,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

4.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带头站稳人民立场,厚植家国情怀,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勇当先锋队、突击队。

5.崇德向善、严守纪律。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五)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参评资格

1.学校范围内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等。

2.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

3.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2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

4.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近5年获得过市级相关部门授予的综合性荣誉、荣誉或通报表扬(不含参评当年)。

评选标准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政治能力、理论素养、群众工作本领强,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动员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坚持担当实干,善于改革创新,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勇于到艰苦环境和基层一线去担苦、担难、担重、担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坚决斗争。

5.作风上强。能吃苦、肯拼搏,涵养积极健康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树牢群众观点,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全面从严管团治团要求,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带头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六)其他相关要求

1.各基层团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把政治标准,任子做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推报工作。

2.年龄、团龄、任职年限、集体成立时间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

3.申报对象须无违纪违法、道德失范等问题,严格落实“八个禁止”要求,严禁弄虚作假。

4.《辽宁青年(少年)先锋奖评选表彰工作办法》中提到的市级荣誉,校级荣誉可等同于市级荣誉。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推荐参评:

①近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作出处理处分;

②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③近2年内存在违背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行为;

④近2年内存在违纪违法受处罚且尚在影响期,或正被执纪执法部门调查;

⑤近2年内与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密切关联;

⑥团组织长期不换届、团干部配备不到位、推优入党落实不力,重点团务工作推进滞后;

⑦团组织被撤销、合并或者变更隶属;

⑧其他不适宜参评情形。

说明:本奖项评选条件依据辽团办发〔2026〕1号《辽宁青年(少年)先锋奖评选表彰工作办法》

、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可从上述个人、集体奖项中择优遴选,每个二级学院最多可推报2个参评对象(个人、集体不限,合计不超过2项),不得超额申报,需要备注推荐顺序。

、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8月27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申报材料按照对应申报表填报,主要事迹摘要按表格限定字数填写,同时报送1500字以内完整事迹材料、佐证材料、汇总表。

3.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黑白打印,不做过度包装;同时同步报送全套材料电子版。

、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严把政治关、事迹关。各学院要严格开展资格审核,重点考察申报对象思想政治表现、现实事迹,选树真正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典型。

2.严守工作纪律,主动接受师生监督。如申报对象存在弄虚作假、程序不合规等情况,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存在失职失察的,予以校内通报。按照“谁推荐、谁管理”原则做好荣誉管理相关工作。

3.做好宣传引导。各学院以本次评选为契机,做好青年典型挖掘培育,后续做好先进事迹学习宣传,营造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校园氛围。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林林

邮箱:synutwzzb@163.com

附件1-3:填报说明及申报表.docx

附件4:xx单位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xlsx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6年8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