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2-03-07 浏览次数:2060

各基层团组织、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各项重要要求,紧紧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压实基层团组织书记责任,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动基层团组织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协调提升,依据团中央组织部《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团组字〔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团省委相关工作部署,决定开展沈阳师范大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团工委书记、各学院团委书记、附属单位团组织负责人代表所在团组织述职。

二、考核内容

采取日常考核、实地考核、述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权重分别为50%、20%、30%。

(一)日常考核

年初下发了《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共青团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围绕全年重点工作设置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4个,根据各项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得出日常考核分数。

(二)实地考核

根据《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办法》(团组字〔2021〕1号)要求,需对基层团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深入团员青年了解情况,团员青年满意度作为评议结果的重要参考。

(三)述职评议

1.撰写述职材料

基层团组织书记认真撰写书面述职材料,述职材料要围绕本单位党组织和校团委确定的年度重点任务和年度工作目标,聚焦落实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对所在团组织履行职责和工作情况,客观总结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字数不超过3000字。

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情况;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面向团员青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法纪教育情况;开展团内集中教育情况;教育引导团员青年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情况等。

(2)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情况;规范发展团员情况、新发展团员智慧团建录入情况;加强团员日常教育管理,转接组织关系和流动团员联系情况,团员核查及团员档案建设情况;团费收缴管理情况;“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落实情况;团员先进性评价、对标定级、团内激励情况;加强党、团衔接,推优入党制度落实情况;全面从严治团和团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等。

(3)代表团员青年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青年利益诉求和推动落实情况;结合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和活动情况;整合资源帮扶团员青年特别是困难团员青年情况;团员青年对团组织的获得感等。

(4)组织团员青年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和“急难险重新”工作,开展岗位建功、创先争优,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情况;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校园文化、社团建设等情况;选育优秀青年榜样情况;党组织对团组织的工作评价情况等。

2.开展述职评议会议

拟定于3月14日召开“2021年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会”,各学院团委书记需要进行现场述职,现场述职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可以配合PPT展示。团工委书记、附属单位团组织负责人本年度为书面述职。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根据日常考核、实地考核和述职评议情况,对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综合评价等次为“好”的基层团组织获评“沈阳师范大学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综合评价等次为“较好”的基层团组织获评“先进基层团委”称号。综合评价等次为“好、较好”的基层团组织,其负责人获评“沈阳师范大学优秀团干部”称号。

联 系 人:张林林

联系方式:86593347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2年3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