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通知】关于沈阳师范大学第十九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03-17 浏览次数:1195

各学院团委、团工委

为了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加大“推优入党”的教育培训力度,抓好“推优”工作,切实确保“推优入党”的团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沈阳师范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与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沈阳师范大学第十九期团推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年龄在 28 周岁以下,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具体条件请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制度》执行。

二、材料上报

各单位按照团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做好推荐工作。请于 3 月 28  1600 之前,将思想汇报、团推优名单纸质版附件一、附件二和考核成绩记录表(附件三一并报送到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sstwzzb@163.com。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推优审核

1.各学院上报名单前,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工作制度》,严格对推优对象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

   2.各学院上报名单后,校团委将按照团推优规定,秉承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各单位上报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将严格按照上报材料及校团委的存档材料为依据,若审核未通过,则该名额作废,不能再补充推荐其他共青团员。为使此项工作更加公平透明,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在沈阳师范大学团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团委、团工委要严格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制度》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团推优人员名单。

   2.各学院团委、团工委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仔细填写表格,特别是要认真校对学生姓名、学号等信息,相关说明材料一定要齐全并按时上报。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XX学院第十九期团推优名单(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doc

   附件2:沈阳师范大学XX学院第十九期团推优名单(推荐为党的拟发展对象).doc

   附件3:沈阳师范大学第十九期团推优考核成绩记录表.doc

   附件4:《沈阳师范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制度》.pdf


人:张林

联系电话:86593347

电子邮箱sstwzzb@163.com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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