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通知】关于开展新一届学生兼职团干部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08-15 浏览次数:747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不断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充分发挥学生团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服务团员青年成长成才,确保各项团的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现面向全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开展校团委学生兼职团干部的推荐工作。

一、选聘原则

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任用,以德为先。

二、岗位设置

校团委设置学生兼职副书记岗位2个,其中研究生兼职副书记岗位1个,负责做好新时代青年工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本科生兼职副书记岗位1个,负责做好校团委本科生兼职团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设置研究生兼职团干部岗位2至5个,参与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

为加强我校共青团专项工作力量,聚焦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拓宽优秀学生骨干的发掘、培养、推荐渠道,校团委内设五个中心、一个协会,即组织实践中心、青媒体宣传中心、青课堂运营中心、校园文化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和青年志愿者协会,各中心设主任1职,协会设会长1职。五个中心、一个协会下设若干专项工作部门,具体岗位及职数如下:

三、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政治觉悟较高。政治面貌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工作作风良好。综合素质好,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平,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符合大学生校园文明规范相关要求,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秀。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在前5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能力素质突出。热爱团学工作,熟悉学生组织的性质、定位、工作理念及工作流程,熟悉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创新意识强烈。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创新意识和开阔的学生工作视野,对团学工作现状及发展有自己独到的认知,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团学工作。

(二)类别条件

1.学生兼职副书记类别条件

研究生兼职副书记原则上为2022级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本科生兼职副书记原则上为2020级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须在前30%以内,有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院团委副书记职务任职经历。

2.各中心主任、协会会长类别条件

原则上为2021级全日制在籍本科生,有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部长级以上职务任职经历,有岗位相关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

3.各部门负责人类别条件

原则上为2022级全日制在籍本科生,要有学生组织任职经历,有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4.研究生兼职团干部类别条件

原则上为2022级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有一定文字功底。

四、遴选程序

(一)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中心主任、协会会长

1.学院团委推荐

应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并提交《校团委新一届学生兼职团干部推荐表》,另附成绩单及综合成绩排名(加盖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及1000字以上推荐材料。推荐材料以“姓名+第一志愿岗位+学院”命名,并于8月27日12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报送至校学生会主席团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tr14704191098@163.com。

2.资格审查

8月27日,校团委将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并通知参加笔试及民主推荐大会。

3.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知应会、写作能力、策划能力、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暂定于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民主推荐

推荐人选需要进行演讲,内容应围绕个人综述、工作展望展开,时间不超过3分钟。校团委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学生兼职副书记、中心主任、协会会长人选。民主推荐时间暂定于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

拟任人选要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6.任职

校团委公示无异议后任职,试用期三个月。

(二)各中心、协会部门负责人

1.学院团委推荐

应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并提交《校团委新一届学生兼职团干部推荐表》,另附成绩单及综合成绩排名(加盖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及1000字以上推荐材料。推荐材料以“姓名+第一志愿岗位+学院”命名,并于8月27日12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报送至校学生会主席团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tr14704191098@163.com。

2.资格审查

8月27日,校团委将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并通知参加笔试及民主推荐大会。

3.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知应会、写作能力、策划能力、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民主推荐

推荐人选需要进行演讲,内容应围绕个人综述、工作展望展开,时间不超过3分钟。校团委各部门负责人审查,确定拟任人选。民主推荐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

拟任人选要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6.任职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任职,试用期三个月。

五、相关要求

1.根据从严治团的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选聘环境,杜绝一切影响或干扰选聘的违规行为,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提请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所有岗位试用期为三个月,考察期结束考核未通过者将予以退回,不予认定任何经历及相关荣誉。



附件: 

   1.校团委新一届学生兼职团干部推荐表.docx

   2.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学生骨干暑期自学建议书目.docx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