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通知】关于招募沈阳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园 第八批入孵项目团队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10-27 浏览次数:512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园入孵办法》,为遴选我校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沈阳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园,现面向全校招募第八批创业团队入驻。为做好入驻团队和项目的申报及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业孵化园简介

沈阳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园是在学校创新创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的创业孵化场所。我校创业孵化园秉承着“自强不息、创业创新”的沈师精神,在创新创业道路上不断地探索与前行,先后荣获沈阳市首批3A级众创空间称号、获批科技部第四批国家级众创空间、获批辽宁省科技局首批“云启众创空间”、获批人社厅“第三批辽宁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

我校创业孵化园以“团聚资源 共创共享”为理念,以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为载体,重点扶持省部级获奖(大创)竞赛及实践项目,旨在营造和丰富校园创新创业文化,培养和提升学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打造和选树创新创业典型,构建和孵化创新创业团队。组织引导学校教职员工、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学生、知名校友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使教学、科研和市场融为一体,为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助力。

二、申请对象

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生及毕业两年内的学生

三、入驻条件

根据《沈师大委〔2015〕48号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符合下列要求的创业团队可以申报入驻。

(一)准许“技术服务型、产品开发型、商业服务型”的创业企业,分为工商注册企业和准工商注册企业。已通过工商注册的创业实体(团队)须由在校大学生创业者独立创办,并担任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主要经营管理工作。准工商注册的创业团队须由在校大学生发起,并由超过半数的在校生团队成员组成,负责主要经营管理工作。

(二)入驻项目类型:科技创新类、文化创意类、现代服务类、商贸类等创业项目。

(三)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与专业结合的项目优先被审核批准;校级、省级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优先被审核批准,对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优先被审核批准。

(四)以下项目原则不予审批入驻: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快递和需要从事生产加工等的项目。

四、申请入驻程序

入驻孵化园的审定分为受理、初审、评审、公示、路演五个环节。

1.受理。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大学生创业者提交的入驻申请,按规定收取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对大学生创业者的入驻申请材料、商业计划书以及组织资质等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3.评审。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组织创业导师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创业团队进行答辩,主要对其创新性、经济效益、市场潜力、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4.公示。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将评审通过的拟入驻名单在学校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拟入驻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孵化园提出。创业孵化园办公室接到异议材料后,应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创业导师专家组审定。

5.路演。公示期结束后,所有获得入驻资格的项目团队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项目路演,并在路演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孵化园管理办公室签署入驻孵化协议书,确定入孵场地及使用面积,并办理入孵手续,正式入驻创业孵化园,核发相关大学生创业公司的校内注册执照。

五、入驻项目优惠政策

1.免收入驻场地费。 

2.为入驻项目提供基本的办公设备及校园网络端口和通讯端口,免除水电费用。

3.协助并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协助符合条件的入驻项目申请国家、省、市的专项扶持资金、创业基金及税收减免等。

4.学校对于入驻项目给予一定的专项基金支持,科技服务类创业企业可向学校申请1000~10000元不等的启动资金支持,该资金不视为法律意义上的投资。

5.定期为入驻项目开展创业法律培训,提供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市场营销、行业研究、项目投资分析等咨询服务。

6.将入驻项目与校外创业资源进行对接,引进融投资服务。

7.协助入驻项目解决其他问题。

六、具体安排

(一)项目申报(即日起至116日)

各项目团队以学院为单位按规定上交相关材料至校团委创业孵化园办公室以待审核。

(二)项目初审(117日)

创业孵化园办公室将对大学生创业者的入驻申请材料、商业计划书以及组织资质等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项目评审(118-1110日)

组织通过初审的创业团队进行答辩,邀请创业导师专家组进行评审后,公示入驻名单。

七、材料申报要求

(一)已通过工商注册的创业项目,申请入驻相关资料:

1.《沈阳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园入驻申请书》(见附件1);

2.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5.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的入驻项目,申请时需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6.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二)准工商注册的创业项目,申请入驻相关资料:

1.《沈阳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园入驻申请书》(见附件1);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

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的入驻项目,申请时需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4.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11618: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校团委创业孵化园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在同一时间以“学院+申请入驻孵化园材料”命名,上传至邮箱:3670288541@qq.com。

人:秦祚瀛

联系方式:86578949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园入驻申请书.docx

附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附件3:沈阳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园第八批申请入驻项目团队信息汇总表.xlsx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