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通知】关于申报2021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五四荣誉奖章”人选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2-02-22 浏览次数:1409

学院团委、团工委

在建团百年之际,为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踔厉奋发、砥砺笃行,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五四荣誉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青年联合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五四荣誉奖章”评选工作。现将我校有关推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报条件

一)“辽宁青年五四奖章”

个人申报人选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2.努力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市级(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团中央评选表彰规定范围)以上荣誉。

4.年龄为14至35周岁(1987年5月1日—2008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辽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推报集体应为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应占总人数60%以上的集体。

三)“辽宁五四荣誉奖章”

申报人选须是长期关心重视、支持共青团工作,为团组织和青年成长提供热情服务和大力支持,深受广大团员青年拥护和社会各界赞誉的党政领导,或在工作中热心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围绕青少年成长成才作出重大贡献、工作成果显著的人士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团委、团工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完成申报工作。省级文件强调,要统筹把握人选结构,适当向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国之大者”“国之重者”领域的基层一线倾斜,切实挖掘、推荐优秀青年典型。

2.加强责任落实。各学院团委、团工委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所在党组织意见,听取所在单位群众意见申报人选(集体)应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校

3.关于提名推荐。2021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和“辽宁五四荣誉奖章”采取差额评选办法。每类奖项校团委至多可推报1名候选人选(集体)至团省委,各学院团委、团工委可酌情推报,至多推报1名候选人选(集体)。“辽宁五四荣誉奖章”学生不可申报。学院团委要从严把握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五四荣誉奖章”的推荐标准,突出干事创业的实绩实效,确保推荐对象既符合参选条件,又充分体现出沈师优秀青年和青年集体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

4.关于提交材料和时间安排。请各单位在收到通知后,认真阅读通知要求,仔细了解申报事项,及时启动推荐工作,按时提交申报材料,于3117:00前,将推报人选(集体)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sstwzzb@163.com

联 系 人:张林林

联系电话:86593347

附件1:2021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docx

附件2:2021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docx

附件3:2021年度“辽宁五四荣誉奖章”人选申报表.docx

附件4:2021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五四荣誉奖章”人选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5:申报事迹材料.docx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2年2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