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通知】关于推报2021年度“辽宁省五四红旗团委” “辽宁省先进团委”“辽宁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和“辽宁省优秀 共青团员”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2-03-08 浏览次数:1151

各学院团委、团工委:

为充分发挥辽宁各级共青团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团省委决定,在2022年“五四”期间集中对2021年度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现开展我校“两红两优一先”评选推报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报数量

每个奖项校团委将向团省委至多推报2个候选集体或个人参评。各学院团委、团工委可酌情推报,每个奖项至多推报1个候选集体或个人参评。

二、推报资格和基本条件

依据《辽宁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辽宁省先进团委、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辽团办发〔2022〕1号)规定的范围条件、基本程序等规定组织实施,坚持从严审核,坚持优中选优,提高表彰质量,切实挖掘一批在辽宁振兴发展实践中,立足岗位建功、围绕服务大局、胸怀“国之大者”。其他提示:

1.关于时间年限。年龄、团龄、团干部工作时间计算等均截至2022年4月30日。

2.关于辽宁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1)成立应满2年(即2020年4月30日前成立)。(2)参评辽宁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1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四星级”以上(包含“四星级”)。

3.关于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推荐,推荐对象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

4.关于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报参评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不推报参评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5.关于荣誉界定。2019年度后(2019年12月20日以后)的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相关荣誉等同于市级荣誉。

三、相关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品行。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看推荐对象是否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在“急难险重新”任务等关键时刻冲在前、靠得住。

2.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辽宁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辽宁省先进团委、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辽团办发〔2022〕1号),严格按照办法中明确的范围条件、基本程序等规定,仔细对照申报注意事项中的具体内容组织推报,坚持从严审核、自下而上、优中选优。

3.各单位要严格审核。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情况、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团员教育评议等次、推优入党工作情况等信息,均依据“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进行前置审核(不宜录入系统的组织、个人和解放军除外),不合格者不得推报参评。复审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相应名额、不再补报。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推报,逾期推报无效。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11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sstwzzb@163.com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

联 系 人:张林林

联系电话:86593347

电子邮箱:sstwzzb@163.com

附件.zip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2年3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