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通报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2-03-11 浏览次数:1370

 各学院团委、团工委

2021年6月,团省委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开启了常态化组织开展辽宁省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为深化活动效果,扩大活动宣传,吸引更多辽宁籍大学生返乡投身乡村振兴战略等家乡发展,在实践中提升社会化技能,团省委决定开展2021年辽宁省“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通报工作。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校内推报时间

202239日至2022317

二、推报范围

参与开展2021年辽宁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及个人

三、推报名额

团省委评选所有类别均为差额评选,每个类别校团委将向团省委至多推报1个候选单位或个人参评。各学院团委、团工委可酌情推报,每个奖项至多推报1个候选单位或个人参评。

四、推报类别及资格

本次推报共分为三个类别:优秀单位、优秀工作者以及优秀学生。各类别推报资格如下:

1.优秀单位

积极开展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为返乡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提供服务工作机制健全,能够指导用人单位为返乡大学生提供岗前培训、购买保险、签订协议等服务,切实保障学生基本生活及人身、财产安全;推报单位须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无不良行为诚信记录。

  2.优秀工作者

负责“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各项相关工作,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报个人须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无不良行为诚信记录

  3.优秀学生

在参与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个人事迹突出,积极助力家乡社会经济发展,在开展四史教育、防疫防汛、校地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示范作用较好,在校期间,能够主动在青年学生中分享返乡实践成果、感悟等,扩大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影响范围;推报个人须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无不良行为诚信记录。

原则上推报返家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学生)须录入团中央返家乡社会实践岗位对接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积极落实

1.各学院团委要2021年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总体情况进行梳理,根据工作实际,从工作部署、组织动员、活动参与情况、重点活动内容及成效、创新做法等方面形成工作总结宣传稿件,校团委将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

2.各学院团委要加强与返乡大学生的联系,动员返乡大学生在青年学生中分享暑期社会实践的鲜活事例、实践成果、活动感悟等,扩大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影响范围;要加强合作衔接,特别注重引导返乡大学生在助力家乡人才引进、项目落地、产品推广、科技兴农等方面发挥作用,深化实践成果;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社会实践”的新模式,创新云实践形式,引导返乡大学生在校期间力所能及为家乡发展做贡献。

(二)高度重视,有效推进

各学院团委要做好《通知》精神宣传工作,确保自下而上进行推选。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报项目和人选做好审核把关,对确定推荐的项目和人选,应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校团委参加校级遴选推报。

(三)认真总结,按时推报

学院团委要做好本学院“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工作,认真做好优秀单位和个人推荐汇总工作,于311日(周1700前将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社会实践活动专用电子邮箱synu_shsj@126.com,文件统一命名为“XX学院‘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推报材料”,邮件中注明一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放弃

推报材料如下:

1.报表(附件1、2、3)、报汇总表(附件4);

2.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要求重点突出、精炼准确、条理清晰、事迹真实);

3.组织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照片3-5张(配文字说明,照片真实、清晰,无不良影响);

4.相关宣传报道链接及截图。 

 系 人:耿靖雯

联系电话:15504054046

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通报工作的通知(含附件1-3).docx

附件4 2022年沈阳师范大学“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推报汇总表.xlsx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