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通知】关于开展沈阳师范大学新一届学生会工作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08-15 浏览次数:12

  为深入推进学生会改革,全面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切实增强学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确保各项学生会组织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现面向全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开展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

一、选聘原则

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任用,以德为先。

二、岗位设置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次换届仅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校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主席团成员5人,负责校学生会发展规划、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及队伍管理等工作,全面促进良好校风学风养成。

校学生会下设宣传部、骨干培训部、学术科创部、权益服务部、素质拓展部、秘书处。具体机构设置、职能简介及干部职数如下:

  

三、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政治觉悟较高。政治面貌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作风公道正派。综合素质好,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平,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符合大学生校园文明规范相关要求,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秀。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综合测评排名须在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能力素质突出。热爱团学工作,熟悉学生组织的性质、定位、工作理念及工作流程,熟悉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创新意识强烈。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创新意识和开阔的学生工作视野,对学生会工作现状及发展有自己独到的认知,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团学工作。


(二)类别条件

1.申报学生会主席团类别者,原则上为2021级全日制在籍本科生,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部长级以上职务。

2.申报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类别者,原则上为2022级全日制在籍本科生,要有学生组织任职经历,担任过班级团支书、班长或注册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优先考虑。

四、遴选程序

(一)主席团成员

1.学院团委推荐

主席团候选人推荐人选应由学院团委推荐,每个学院至少推荐1人参与选拔,经各学院党组织同意后,填写《沈阳师范大学新一届学生会工作人员推荐表》,另附成绩单及综合成绩排名(加盖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及1000字以上推荐材料。推荐材料以“姓名+学院”命名,并于8月27日12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报送至校学生会主席团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tr14704191098@163.com。

2.资格审查

8月27日,校团委将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并通知参加笔试及民主推荐大会。

3.笔试

笔试为主观题,主要考察写作能力、策划能力、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暂定于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民主推荐

推荐人选需要进行演讲,内容应围绕个人综述、工作展望展开,时间不超过5分钟。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将进行联合审查,按照差额20%比例确定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民主推荐时间暂定于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

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要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党委常委会审批

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主席团候选人。

7.任职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任职,试用期满三个月合格后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二)部门工作负责人

1.学院团委推荐

应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填写并提交《沈阳师范大学新一届学生会工作人员推荐表》,另附成绩单及综合成绩排名(加盖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及1000字以上推荐材料。报名材料以“姓名+第一志愿岗位+学院”命名,并于8月27日12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报送至校学生会主席团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tr14704191098@163.com。

2.资格审查

8月27日,校团委将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并通知参加笔试及民主推荐大会。

3.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知应会、写作能力、策划能力、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民主推荐

推荐人选需要进行演讲,内容应围绕个人综述、工作展望展开,时间不超过3分钟。校团委进行审查,确定工作部门负责人。民主推荐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

拟任人选要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6.任职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任职,试用期三个月。

五、相关要求

1.根据从严治会的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选聘环境,杜绝一切影响或干扰选聘的违规行为,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提请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所有岗位使用考察期为三个月,考察期结束考核未通过者将予以退回,不予认定任何经历及相关荣誉。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新一届学生会工作人员推荐表.docx

2.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学生骨干暑期自学建议书目.docx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