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集中展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沈阳青年砥砺奋进、争抢拼实的精神风貌,为沈阳在辽宁打造新时代“六地”中当好排头兵当先锋、作表率,团市委、市青联决定开展2023年度“沈阳青年五四奖章”推报选树工作。现将我校评选推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一)沈阳青年五四奖章
推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青年提出的“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年龄为14至35周岁(1989年5月1日—2010年4月30日出生)的沈阳各行业青年模范人物,含在沈阳市连续生活、工作1年以上的其它地区青年,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获得过县区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县区级同类荣誉。
5.近五年内曾被授予“沈阳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沈阳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推报集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投身国家战略任务,主动承担急、难、险、重、新的工作任务,在重大行动、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
2.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应占总人数60%以上的集体。
3.近五年内曾被授予“沈阳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乡村振兴优秀个人(集体)加授
为激励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着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投身乡村振兴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村级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的青年典型和先进集体,符合上述推报人选第1—3条标准的,可申请加授“沈阳青年五四奖章(乡村振兴专项)”;符合集体推报标准的,可申请加授“沈阳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乡村振兴专项)”。
二、推报工作说明
1.关于提名推荐。校团委各类别至多可推报1名候选人选和1个候选集体至团市委,各学院团委、团工委可酌情推报,至多推报1名候选人选或1个集体至校团委。
2.关于工作程序。各学院团委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推报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等严格把关,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对推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听取所在单位群众意见,确保推报人选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报的人选(集体)应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校团委。
3.关于纪律要求。各学院团委要从严把握“青年五四奖章”的推荐标准,突出干事创业的实绩实效,确保推荐对象既符合参选条件,又充分体现出沈师优秀青年和青年集体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
4.关于提交材料和时间安排。请各单位在收到通知后,认真阅读通知要求,仔细了解申报事项,及时启动提名推荐工作,对照清单规范提交申报材料。在4月3日17:00前,将推报人选(集体)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sstwzzb@163.com。
联系人:张林林
联系电话:86593347
附件1:2023年度“沈阳青年五四奖章”人选推报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沈阳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推报表.docx
附件3+附件4 :2023年度“沈阳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推报信息汇总表.xlsx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