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五四青年节对全国广大青年的寄语精神、《论党的青年工作》、《习近平与大学生朋友们》(第一、二卷)作为实践育人的重要指引和生动教材,进一步引领青年学生在投身基层建设、服务家乡发展中坚定信念、增长本领、作出贡献。校团委拟对2024年暑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
奖项设置 | 名额 |
优秀组织单位 | 8个 |
优秀指导教师 | 不超过实际报到学生数的10%,不足1人按1人计。 |
先进个人 | 不超过实际报到人数的20%,不足1人按1人计。 |
二、评选条件
(一)“返家乡”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单位
“返家乡”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单位评选对象为各学院团委。需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发动及时广泛,组织工作细致深入;
2.组织参加的“返家乡”社会实践报名人数和实际报到人数多;
3.实践前对上岗学生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实践过程中及时跟进,实践后及时总结经验;
4.活动成效显著,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社会影响;
5.宣传报道深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媒体报道。
(二)“返家乡”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
“返家乡”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对象为积极组织动员学生参与“返家乡”社会实践,且实际报到学生人数不少于5人的所在学院指导教师。需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认真指导学生开展“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圆满完成任务;
2.大力支持、积极指导学生的实践工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3.指导学生获相关媒体平台报道的优先推荐。
(三)“返家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返家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参与“返家乡”社会实践且实际报到的学生。需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在参与“返家乡”社会实践过程中尽职尽责,积极作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热心服务,甘于奉献,在活动中体现出沈师学子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获得实践单位的认可;
3.个人事迹突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较大收获,在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服务、文化宣传、社会调查等任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在暑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中,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考虑:
(1)获得实践单位的表扬信
(2)被媒体宣传报道
(3)在实践过程中获评与“返家乡”相关荣誉
5.原则上申报“返家乡”活动的个人须录入团中央“返家乡社会实践岗位对接系统”。
三、评选办法
1.集体奖项:申报优秀组织单位的学院团委需提交事迹材料,从工作部署、推进措施、组织动员、活动情况、总体数据、实践成效、创新做法等方面总结经验。校团委根据各学院的前期报名人数、实际报到人数、被媒体宣传报道的次数以及事迹材料等方面综合评定。
2.个人奖项:“返家乡”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学院团委组织推荐申报,校团委审核评定。
四、相关要求
1.申报优秀组织单位的学院团委需提交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申报优秀指导教师和先进个人的师生需填写《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暑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暑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主要事迹材料1200字以内,正反面打印,并提供表扬信、工作照片等佐证材料;同时,各参评单位团委要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暑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推报汇总表》(附件3)。
2.各学院团委要认真对待此次评选及推报工作,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进行。请于10月28日前将电子版材料以“XX学院‘返家乡’社会实践申报材料”统一命名发至邮箱:synu_shsj@126.com,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青年发展部。
联系人:张新苒
电子邮箱:synu_shsj@126.com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暑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docx
附件2: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暑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附件3 :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暑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推报汇总表.xlsx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