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通知】关于推报 2022 年度“辽宁省先进团委”“辽宁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和 “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03-10 浏览次数:38

  各学院团委、团工委:

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为充分发挥辽宁各级共青团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挺膺担当、砥砺奋斗,在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团省委决定,2023“五四期间集中对2022年度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现开展我校红两优一先”评选推报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报数量

每个奖项校团委将向团省委至多推报1个候选集体或个人参评。各学院团委、团工委可酌情推报,至多可选择其中两项推报至校团委。

二、评选依据

依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辽宁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辽宁省先进团委、辽宁省优秀共 青团员、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 (辽团办发〔2022〕1号)规定的范围条件、基本程序等规定组织实施,坚持从严审核,坚持优中选优,提高表彰质量,切实挖掘表彰一批在 辽宁振兴新突破中岗位建功、服务大局、胸怀 国之大者 ”的先进典型。其他提示:

1.关于不推荐参评情形。(1)有《办法》第十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2) 同一组织和个人2018 年以来(含)已获得省级 两红两优一先”表彰的。

2.关于时间年限。年龄、团龄、团干部工作时间计算等均截2023430日。

3.关于辽宁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1)成立应满2年(即2021430日前成立),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团支部可推荐参评。(2)参评辽宁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2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四星级”以上(包含“四星级 ”)。

4.关于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推荐,推荐对象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

5.关于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报参评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不推报参评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6.关于审核。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情况、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团员教育评议等次、推优入党工作情况等信息,均依据“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进行前置审核,不合格者不得推报参评。复审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相应名额、不再补报。

7.关于汇总表。申报名单汇总表须排序并加盖公章。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品行。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看推荐对象是否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是否在“急难险重新”任务等关键时刻冲在前、靠得住。

2.各学院团委要注重“头雁效应”,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在人选示范引领作用方面下功夫。看推荐对象是否能够充分发扬斗争精神,奋勇争先,主动作为,在主动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中奋勇建功。深入挖掘在我省“三篇大文章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典型。将是否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篇章中以身作则作为必要条件。

3.各学院团委要按照阶梯晋级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所有评选均为差额评选。

4.各学院团委于3月17日17:00前,将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事迹简介(300字以内)、各类奖项申报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公示无异议证明、所获奖项等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校团委组织部。申报材料用普通 A4 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

5.在申报与参评过程中,如发现候选人选(单位)弄虚作假、程序不符、违规违纪等行为,将取消其申报与参评资格,并从严进行组织处理。对于因失职失察、徇私舞弊等导致“带病表彰的,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问责。

6.获得“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的在校学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人:张林林

联系电话:86593347

电子信箱:sstwzzb@163.com

附件1:辽团办发20221号-《辽宁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辽宁省先进团委、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pdf

附件2:2022年度“辽宁省先进团委”申报表(样表).docx

附件3:2022年度“辽宁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样表).docx

附件4:2022年度“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样表).docx

附件5:2022年度“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样表).docx

附件6:各类汇总表.xlsx

附件7:辽宁省“两红两优一先”材料要求及填写说明.docx

附件8:申报事迹材料样式.docx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